线很短,却足够把两个案子牵在一起。
不是因为事发方式相同,
而是因为「被修掉的时间」相同。
他切到第二案的监定摘要,往下滑,看见那行熟悉的单位名称。
不是同一个人签的,也不是同一个职称。
但那个外包单位,他在别的案子里也看过。
他没有立刻查。
他知道只要查了,这条线就会被记录。
他做了另一件事。
把两份资料的「定案时间」拿出来b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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